農民工失業保險金上漲,84萬農民工受益。記者 於濤 攝。
  新版失業保險條例下月起實施 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待遇統一
  本報訊 (記者張翔宇 通訊員楊霞)7月1日起,新修訂的《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將正式實施。按照新條例的規定,在中山繳費滿一年的農民合同工,失業後可領取一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目前領取標準為1048元。
  農民工失業保險金上漲
  新版的《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對農民合同工的失業保險標準有了大幅的提高,標準由原來的“參加失業保險滿一年的,按其本人失業前月平均繳費工資的20%發給一次性生活補助;以後每多參加一個月加發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的2%”改為“繳費每滿一年可領取一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繳費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增加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按照舊版的條例計算,中山養老失業保險申報繳費基數下限為1960元,失業農民工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可獲得一次性生活補助392元,以後每多參加一個月可多領取39.2元。
  根據新規,按照中山市現有的企業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1310元申報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滿一年的農民工失業時可領取1048元,之後繳費每滿一年可增加1048元,繳費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可增加1048元。
  今後申領人數或會增多
  據市人社局養老保險科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條例修訂非常重視促進就業的作用。
  比如,在領取方式上,以前如果沒有領完核定的失業保險待遇重新就業或創業的話,就不能繼續領取了,但新條例允許創業者或重新就業的失業人員申請一次性領取核准期間的失業保險金。
  新條例還增加了求職補貼幫助失業人員找工作,最長不能領取超過六個月,是為了避免失業人員過於依賴求職補貼。
  據該負責人透露,目前中山市參加了失業保險的參保人有140多萬人,其中農民合同工占60%左右,約84萬人。
  過去幾年,每年領取失業保險的農民工約2000到3000人。
  該負責人認為,過去幾年領取人數較少,可能與之前農民工失業保險待遇較低有關,新版條例正式實施後,預計申領人數會提高。
  小貼士: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1份。
  (2)本人姓名開戶的銀行活期結算存摺(本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廣發銀行之一)及複印件1份。
  (3)《就業失業登記證》正本及第2、3和5頁的複印件1份,若屬於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還需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正本及複印件1份。  (原標題:84萬參保農民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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